2004-03-08   分类: 本站文章

支付文化包含支付工具与法律框架等多方面的内容,在全球范围内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本文比较主要的经济发达地区欧洲与北美的情况,浅析支付工具的传统与使用习惯,以及在支付电子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变化。

1. 关于“支付文化”

在全球范围内,支付业务的整体发展趋势是明显的,电子化与互联网化已经成为主流。然而,不同细分市场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分析这种差异有必要把支付文化考虑进来。所谓“支付文化”包含三个主要的因素:支付工具的适用范围、不同支付工具中支付人与被支付人的操作办法,以及不同的政策与法律监管机制。

长期以来,银行业务与支付系统的发展大多局限于国界的范围并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支付文化,最直观的表现在于支付工具以及使用方法的区别上。以我国为例,现金的大量使用、支票多用于对公业务、储蓄消费占据统治地位,这些特征大致可以勾画出我国支付文化的整体框架。

来自欧洲央行与国际结算银行的数据描绘出不同市场间支付文化的差异,例如,大量使用支票的国家与Giro国家之间的差异;在零售支付方面高度依赖现金的国家与高度电子化/非现金化国家之间的差异等。当然,整体的发展趋势也是明显的,例如,向电子非现金方式转移的趋势;卡支付的快速增长、直接借记转帐大量应用等。(Giro:直接转帐/信用转帐,指资金从支付发起者的帐户转移至收益人帐户的转帐系统,与借记转帐相反。支票转帐为典型的借记转帐)

当然,支付文化还涉及政治与法律领域的话题,从政治意义上区分的国家、经济政策的传统、制定法律与政策的办法、消费者保护在经济环境中的地位等都是影响支付文化差异的重要因素。在支付系统参与者方面,非银行机构的角色差异也在支付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如邮政服务系统、信用卡组织、电信运营商等。另外,商家和消费者对于支付工具的体验与期望也是重要内容,例如,消费者在决定采用某种支付工具时商家可以作出何种担保、对于消费者来说风险的高低等;与支付有关的体验还包括通胀状况、某种货币的强弱、犯罪率的高低等因素,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影响着商家和消费者对于支付工具的选择。

欧洲国家之间,以及欧洲作为整体与美国之间的支付文化存在很大的差异,可以分别从支付工具与法律框架两方面进行衡量。

2. 支付工具的比较

欧洲国家的差异

欧洲国家间的差异集中体现于支票在零售领域的使用上,例如,芬兰的支票使用仅占非现金方式的0.2%,Giro转帐的人均交易频率超过100笔/年,相反,爱尔兰的支票比例则高达41.5%,通常把这种差别区分为“支票国家”与“Giro国家”。不过这种差别正在逐渐缩小,支票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英国从1991年的48.5%下降为1999年的2%,2003年法国卡支付也首次以36.6亿欧元超过34.6亿欧元的支票支付。另一个显著的差别表现在卡支付比例上,各国的比例在10%至50%间不等。这些差异反映出非现金方式的区别,也反映出现金使用上的区别。

尽管存在很大的差异,欧洲国家间也存在显著的相似性。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Giro网络,即在同一国家中,一张银行卡几乎可以在任何ATM和POS终端使用,各国银行间在推进新型支付产品方面都有相当紧密的合作。

欧洲与美国的差异

由于欧洲国家间零售支付的异构性,很难把欧洲作为整体与美国作出比较。例如,在支票使用方面,一些欧洲国家与美国相当接近,如法国、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与英国,而另一些国家则存在巨大的差别。总的说来,美国由于支票的大量使用可以整体上看做老式的纸介质零售支付系统,而欧洲则在电子支付手段上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当然,美国的支票电子化进程正在大力推进当中。

在美国,Giro转帐仅占非现金支付方式的5%,而欧洲国家则应用广泛,最低的葡萄牙也有18.1%的比例,欧盟的平均比例达到55%(BIS2001)。

欧美的相似性表现在卡支付比例的接近,1999年美国卡支付比例为26.6%,欧洲平均比例为27.1%,但德国是个例外,仅占8%。在人均拥有EFTPOS终端数量上欧美非常接近,但美国人人均拥有的卡数量远高于欧洲,从1999年的3.3张增长为2004年的4.3张。一般说来,美国信用卡更为普及,而欧洲则更多地使用借记卡。但同时,美国的借记卡增长趋势也非常明显,最新的统计表明38%的美国消费者更加愿意使用借记卡购物,标准信用卡的市场份额已经从1999年的57%下降为目前的36%(Edgar Dunn 2004)。

在远程支付方面,欧洲的Giro电子转帐非常普及,而美国主要通过信用卡与支票。欧洲的直接借记与信用转帐份额为58%,接近美国支票份额的68%,这些差异对各自市场互联网支付手段的发展上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与单独的欧洲国家相比,美国自身却并非同质的系统。美国存在两个大额转帐系统Fedwire与CHIPs,以及四个ACH核心处理机构。支票的处理由150个支票清算所操作。不同区域的在线借记系统是互不相容的,仅有万事达与维萨两个离线借记体系为全国性系统,ATM网络也存在互不相容的状况,而欧洲国家内部的相容性相对较高。

3. 政策与法律比较

政策与法律方面主要讨论欧美支付电子化与电子货币法律以及监管体系上的差异。

90年代初电子货币开始出现时,大多数欧洲央行很快作出反应,制订大范围的规则以控制电子货币产品,2000年欧盟委员会颁布的EMI指令就对电子货币给出了严格的定义。欧洲的规则采用策略反映了欧洲的传统观念,即支付作为一项业务必须被银行有效地控制。

美国的情况则大不相同,与很多欧洲国家的央行相比,联储采取相当宽松的态度对待电子货币,认为过早制订规则将抑制创新。大多数欧洲国家注重银行机构的地位,美国则更加关注支付业务本身,更倾向于把电子货币看做另一种新型的支付服务,不过分专注电子货币的理论性概念,从而也形成了较为宽松的创新环境,刺激了新型支付机制,如P2P支付的迅猛发展。

当然,并非支付业务在美国不受约束,相反,这种监管和约束来自于联邦和洲各个层次的多种不同规则。一种电子支付产品在全美范围内推广,可能要申请数十张来自不同监管机构的营业执照,而依据欧盟目前的法律框架,只要依照某一个国家法律取得了营业许可,将可以在联盟的其他国家自由地开展业务。

总地说来,支付文化的差异集中表现在支付工具的差异上,这种差异来自于政治意义上的国家界限、不同的政策与法律框架、不同的提供者、不同的使用范围,以及在支付过程中支付人与受付人不同的使用形式。在全球支付领域向电子化、非现金化发展的过程中,支付文化的差异导致了电子化进程的差异,并形成了不同的市场特征与规模。研究全球支付文化的差异,有助于分析我国自身支付文化的特征与形成背景,对未来政策与法律的制订、电子化进程的策略起到客观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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