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4   分类: 法规与监管 移动商务

5月10日,欧盟互联网市场理事会颁布了“移动运营商遵从电子货币指令”的议题并将于本月进行讨论,以明确预付费等移动支付业务如何适用于电子货币法律。

欧盟的电子货币指令于2002年颁布,依照欧盟的法律体系,该指令需要被各国转换为本国的法律,由于转换的进度不一,各国运营商也纷纷绕开该指令拓展业务,尤其是移动预付费业务。依据指令的要求,电子货币必须保证可回购性,即移动预付费帐户的余额必须能够依照用户的要求兑换回现金。分析人士预测,不迟于明年,欧洲的运营商将不得不调整现有的业务架构以适应指令的要求。如果银行能够抓住这个时机推出创新电子货币系统,一些移动运营商将有可能退出该市场。

2003年,英国的金管机构将预付费业务纳入电子货币的定义中,沃达丰被分类为“小规模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其m-Pay产品可以支持预付费业务。但整体上说,运营商的移动预付费方案还没有被欧盟的电子货币指令所涵盖。虽然欧盟在议题中提出,“预付费帐户中的价值可以用于购买产品与服务,应当纳入电子货币的范畴”,但欧盟仍会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听取运营商的反馈并确定进一步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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