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美等信用卡文化占据主流地位的市场,电子商务出现之前信用卡已是相当成熟的零售支付工具,卡组织是这一双边市场(Two-Sided market)的组织者,发卡/收单/支付处理机构等产业链参与者借助成熟的业务模式共同向商家与消费者提供支付服务。当互联网的商业潜力被发现时,信用卡以简单方便的支付流程迅速得到普及,卡组织延续了传统零售支付市场中的地位,继续主导互联网支付市场,由其制订规则与推行支付标准,如SET、VbV、SecureCode。

我国的情况则大不相同。2000年之前,银行卡在我国很大程度上仍作为存折的替代品而存在,几乎不用于零售支付。当电子商务需求出现时,银联尚未成立,没有机会成为市场的组织者。因而,各商业银行成为互联网支付市场的主导,各自向商家提供在线支付接口,电子银行与B2C支付业务被共同作为差异化竞争的武器。这一体系一直延续至今,其主要特征或不足包括:

  • 市场缺乏较集中而统一的组织者,因而也缺乏统一的标准与服务模式;
  • 商业银行因竞争需求同时向最终用户(在线商家)与批发用户(第三方支付网关)开放业务,缺乏合理的分销模式;
  • 第三方支付网关获得了最初的市场机会,但由于价格体系的混乱缺乏能够长期发展的赢利模式。

可见,跨行组织更应当成为支付工具市场的组织者,而非银行。厦门银联与广东银联在初期的发展中相当成功正是这个原因。

尽管存在诸多体系上的混乱,但我国互联网支付具备高度的技术安全性,商家与消费者至少可以安全、有效、低成本地实现在线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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