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于10月31日由人大通过,将于明年起施行。根据《反洗钱法》,人民银行制订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于11月6日通过,将分别于2007年1月1日与3月1日起施行,取代2003年颁布的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