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日前宣布6月25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成运行,从而实现支票全国范围互通使用,单位与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
人民银行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通常在银行受理支票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账;异地使用支票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
长期以来我国支票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人行影像交换系统于去年底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和深圳六省市开始试点运行。
新系统通过支票影像化与电子交换实现纸支票截留,并实现跨地区行间清算,但用户端并不能发送电子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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