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有关建立内地与香港多种货币支付系统互通安排的谅解备忘录,决定自2009年3月16日起正式运行两地支付互通安排。
此举标志着两地正式建立覆盖多币种的全方位跨境支付清算合作机制。其业务范围为符合国家外汇法规制度规定可以使用相关外币进行跨境收付的项目。
两地支付互通安排首先开通港元、美元、欧元和英镑4个币种的跨境支付业务,然后再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是否开通其他币种的跨境支付业务。其中,港元、美元和欧元支付互通安排是指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通过内地代理结算银行及其香港指定代理行与香港的港元、美元及欧元即时支付系统进行连接,两地参与银行可分别通过两地的支付系统发起和接收相关币种跨境支付业务。英镑支付互通安排是指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通过内地代理结算银行与其香港指定代理行的网络进行连接,内地参与银行和香港银行可分别通过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和香港指定代理行的网络,发起和接收相关币种跨境支付业务。
目前,港元、美元、欧元和英镑的内地代理结算银行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香港指定代理行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行(香港)、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和花旗银行(香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