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消息,7月6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正式启动,首发结算业务经由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从香港的人民币清算行和参加行分别汇入上海的两家结算银行。
今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省四城市率先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7月2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制定并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大都采用主要的国际货币进行结算,贸易双方存在各自本币兑换为第三方货币再进行结算的二次兑换成本。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也有利于贸易双方锁定并明晰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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